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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历史形成
1992年,科学,技术和环境部成立。环境局是第一机关专门负责环境问题,有义务协助科学,技术和环境部部长统一管理国家环保事业的各种行动。
1993年年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过会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是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法律基础。
1998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发出第36号-CT/TW指令,提高在工业化-现代化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这是第一次党颁发一份指导与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文章。
2002年8月,第十一届过会已通过关于资源和和环境部成立的议决,目标为再次增强国家环保的管理系统。资源和环境不的成立形成了有义务管理国家有关环境领域的以下三个单位即:环境保护署,环境署 和环境影响评价署。
2004年11月15日,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颁发第41号议决—NQ/TW关于促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内的环保工作。
2005年,国会已审议并通过修订和补充环境保护法,并且根据2005年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的国家管理工作的任务已有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2008年9月30哈,根据总理第132/2008/QĐ – TTg决议,环境总局的成立是重新规划国家各环境管理机关工作很重要的一步。同时标志着我国环保产业的成长和发展。
环境机构各时期的领导
阮玉生,硕士
1993-2002年担任环境局局
2002-2004年担任环保局局长

陈红河,硕士
2004年至2008年8月担任环保局局长
2008年8月至11月担任环境总局总局长

裴格线,博士-硕士
2008年11月至2010年9月担任环境总局总局长
2010年9月至今担任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兼环境总局总局长
环境与科学部,环境局:劳动奖章第三等奖
资源与环境部,环境保护局:劳动奖章第二等奖